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121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
二、《关于更正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121
三、《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更正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进
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更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国华、刘中燕、LI TONG
202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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