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4
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的回复
主办券商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金茂”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贵公司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说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分别就本次问询函出具了相关文件。
主办券商、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现将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回复如下(其中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修改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请予以审核: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小四号) 对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问题 1.关于贸易商销售和关联交易。根据前次问询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贸易商销售;(2)2024 年,公司新增主要客户潞鼎(海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关联贸易商客户。
请公司:(1)关于贸易商销售。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占比等情况;②说明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异常客户情形,贸易商从公司采购产品及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专门或主要销售公司产品的贸易商;③说明贸易商销售的收入确认方法,公司与主要贸易商的合作原因及稳定性;④说明贸易商销售与直销毛利率差异及合理性;⑤说明贸易商的终端销售情况,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2)关于关联交易。①说明 2024 年公司与潞鼎(海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大额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该客户采购支付模式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公司向关联客户潞鼎(海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方销售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等说明关联销售定价是否公允,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量化测算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和回函情况、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函证比例、回函比例、总体走访情况及走访比例、细节测试等,对报告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对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关于贸易商销售。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占比等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中更新披露如下:
根据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用途,公司客户类型分为贸易商客户和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是指采购公司产品并对外进行再销售的客户,终端客户是指购买方和使用方相同的客户。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自有加气站的客户,用途主要为 LNG重卡的加气业务。
报告期内,贸易商与终端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贸易商客户 25,658.78 77.68% 29,867.67 82.63%
终端客户 7,370.93 22.32% 6,278.83 17.37%
小计 33,029.71 100.00% 36,146.50 100.00%
(二)说明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异常客户情形,贸易商从公司采购产品及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专门或主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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