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87 证券简称:润金茂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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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
关规则制度的议案之一》,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山西润金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属于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
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主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其他人共同经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纳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范围,统一适用本制度审批标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
法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提供拟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
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除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外的其他对外投
资事项,单笔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且成交金额低于 200 万元的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
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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