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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9:43:40 股吧网页版
绽妍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秘办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秘办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负责签发召集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 2 日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应对此予以明确记录并经全体董事确认。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
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三) 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及/或电子通信方式,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会议时间、召开方式的选择应当便于董事参加。
董事会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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