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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9:47:20 股吧网页版
绽妍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六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声明。
第九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时,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通过主办券商报送独立董事备案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自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对于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
根据《公司章程》延期或者取消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取消股东会相关提案。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后,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电子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或五家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提请股东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
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及履职方式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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