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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9:48:07 股吧网页版
绽妍生物: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明确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由《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可根据经营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
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第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行使《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按照分工或受经理委托,副经理协助经理分管某方面的工作,执行专项业务。对于分管或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权;所负责的工作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工作的事项,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经理报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后向经理提出建议。
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副经理代为行使经理职权。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执行财务方面的专项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 主管公司的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
(二) 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
(三) 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
(四) 组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
(五) 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六) 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
(七) 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并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八) 协助经理实施公司外销产品价格制订、经济效益分析、资金等具体管理;(九) 《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九)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第三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九条 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经理可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宜,审定公司经营合同。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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