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股票)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工作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总体计划、组织、监控,提出调整建议等。经理应当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法务负责对签订的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重要的相关信函、章程进行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关于重大交易审议程序相关规定。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前述放弃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合作项目等放弃或部分放弃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的,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第十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关于重大交易审议程序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未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均适用《公司章程》关于重大交易审议程序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除应当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讨论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回避的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变更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审议通过后,由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进度提前和延后的,应及时向董事会反馈。
第十五条 投入的资金超出原批准的投资方案中所确定投资额度或投资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重新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小组应每半年编制项目实施情况报表并及时向经理报告。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书面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包括转让或回收等)按该项目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及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公司,可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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