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43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6-043
(三)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月支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如有)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及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其他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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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果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上述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
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且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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