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作为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 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 1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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