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50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职责权限,切实保护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6-050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3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四)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 良好的沟通和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公告编号:2026-050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的情形或第七条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 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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