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由《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确定。
第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一)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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