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提名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子公司的设立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组织管理、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审计检查与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目标
第七条 子公司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保障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保证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确保子公司业务归入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第八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与方法:
(一)公司设定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目标;
(二)实施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权的直接控制,对子公司重大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做决策;
(三)直接聘请、委派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如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重要管理人员;
(四)定期审核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实施考核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规范运作,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对子公司指导和监督,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管控。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当由子公司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三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的章程,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依法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架构。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子公司提请公司审议事项,经公司按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研究决定后出具股东决定;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时,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决议相关情况向公司汇报。
第十四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人数按照子公司公司章程确定。子公司的董事由其股东委派或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股东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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