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874888 证券简称:绽妍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发行上市的方案,是从提升公司发展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等角度出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在北交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我们认为,规划方案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为稳定本次发行上市后股票价格制定的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后可能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为降低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制定的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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