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仕兴新”、“股份公司”、“公司”)就其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国元证券对铭仕兴新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铭仕兴新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国元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铭仕兴新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元证券铭仕兴新推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公众公司办法》《推荐指引》《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铭仕兴新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铭仕兴新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以及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实地考察、查询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业务合同、资产权利证书、资质证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纳税凭证等资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国元证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铭仕
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立项意见
2025 年 3 月 21 日,项目组向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管理部提交立项材料,包括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企业审计报告(初稿)等。
2025 年 4 月 2 日,国元证券投行业务 2025 年第 8 次立项会对本项目进行了
立项审核,经 5 名立项委员经投票表决,5 票赞成,0 票反对,同意铭仕兴新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
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下设业务管理部负责新三板业务的质量控制,履行二道质量控制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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