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891 证券简称:铭仕兴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经全国中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全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于【 】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 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
的相关规则。 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 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 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 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 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除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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