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25
证券代码:874891 证券简称:铭仕兴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过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参考了 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公告编号:2026-025
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拟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真实反应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同意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世明、谢咏恩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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