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关于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云”“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目录
问题 1.关于商业模式及业务合规性...... 4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 ...... 22
问题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35
问题 4.关于经营业绩 ...... 40
问题 5.关于成本与采购 ...... 106
问题 6.关于期间费用 ...... 135
问题 7.关于其他事项 ...... 157
问题 8.其他 ...... 183
问题 1.关于商业模式及业务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要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以自有云平台为核心的数字化一站式服务,包括 SaaS 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请公司:(1)按照收入分类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2)结合具体项目分别说明公司各类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取得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客户类型、外包产品及服务是否涉及关键生产环节,是否存在重大依赖;(3)①说明招投标获取订单的具体情况,收入占比情况、程序履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②说明订单获取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说明是否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而获得监测数据和信息,如是,请说明获取方式及范围,公司产品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存储、对外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个人数据,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5)说明公司关于信息安全、数据保护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照收入分类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六、(二)2、(1)按产品(服务)类别分类”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为主,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为100.00%,主营业务明确且突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 SaaS 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三类业务。其中,SaaS 服务包括银行云、非银金融云和场景金融云业务;软件开发服务包括软件定制开发和人月服务。具体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1—2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SaaS 服务 2,184.39 62.69% 12,600.36 55.48% 11,551.27 56.32%
其中: 2,098.59 60.23% 12,283.13 54.08% 11,262.70 54.91%
银行云
非银金融云 58.83 1.69% 244.41 1.08% 238.34 1.16%
场景金融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