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关于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云”“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目录
问题 1.关于公司变更市场进入层级情况...... 4
问题 2.其他 ...... 5
问题 1.关于公司变更市场进入层级情况
公司拟挂牌进入市场层级申请变更为基础层。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结合《挂牌规则》《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更新申请挂牌文件。
回复:
公司在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设置、合规情况、审计情况、股本情况等方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挂牌选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标准一“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元/股,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公司
2023 年、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53.07 万元和 3,626.98 万
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公司 2025 年 2 月 28 日归
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39 元/股。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适用标准。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市场层级的议案》,公司决定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公开转让并挂牌,即本次挂牌的市场层级由创新层变更至基础层,本次挂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挂牌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综上,公司已履行了拟变更市场进入层级的内部程序,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结合申报文件具体内容,就公司挂牌市场进入层级变更为基础层事项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问题 2.其他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回复:
经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公司不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因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重要事项”之“(一)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推荐报告》“十、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中补充披露。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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