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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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557 号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问题 1.关于商业模式及业务合规性......2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23
问题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37
问题 7.关于其他事项......43
问题 7.1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合规性......43
问题 7.2 关于子公司......46
问题 7.3 关于公司治理......52
问题 8.其他......61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557 号
致: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5]第 0422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简称与《法律意见书》释义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 1.关于商业模式及业务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要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以自有云平台为核心的数字化一站式服务,包括SaaS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请公司:(1)按照收入分类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2)结合具体
项目分别说明公司各类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取得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客户类型、外包产品及服务是否涉及关键生产环节,是否存在重大依赖;(3)①说明招投标获取订单的具体情况,收入占比情况、程序履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②说明订单获取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说明是否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而获得监测数据和信息,如是,请说明获取方式及范围,公司产品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存储、对外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个人数据,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5)说明公司关于信息安全、数据保护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事实情况
(一)按照收入分类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100%,主营业务明确且突出;主营业
务收入主要来自于 SaaS 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和其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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