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895 证券简称:融信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本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制度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对象是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任意公积金(不包含盈余公积金)以
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5%;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的,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可以按照上述第 3 项规
定处理;如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可以按照上述第 4 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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