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指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1 号指引》”),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加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主办券商”)对奉加科技的业务与行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奉加科技本次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国新证券与奉加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主办券商不得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深圳辰芯为奉加科技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4.9905%,深圳辰芯与国新证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风投”)是深圳辰芯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风投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国新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因此国新证券和深圳辰芯均为中国国
新控制的企业。
深圳辰芯与国新证券,均非奉加科技的关联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国新证券不属于奉加科技的关联方。一是深圳辰芯持有奉加科技股份的比例低于 5%,不是奉加科技的关联方,深圳辰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国新证券亦非奉加科技的关联方;二是深圳辰芯与国新证券独立开展业务,国新证券执行奉加科技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时严格遵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合规制度,不存在特殊利益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申请挂牌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及在申请挂牌公司处任职等情况;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主办券商与奉加科技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已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了合规意见,认为:国新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挂牌规则》等规定以及影响公正履行推荐挂牌职责的情形。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新证券推荐奉加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1 号指引》及《尽调指引》的要求,对奉加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员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及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奉加科技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及纳税凭证等;了
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7 月 25 日,项目组向投资银行业务运营部提交奉加科技拟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
质量控制部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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