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公告编号:2026-042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变更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特殊权利安排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历史上经历多轮融资,每次融资时,新增股东都会与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共同订立含有特殊条款的投资协议(以下合称为“过往投资协议”)。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进行了新三板挂牌前的最后一轮融资,各方(包括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体股东,下同)签署《关于奉加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为“D++轮投资协议”),
共同约定了第 5.1 条(获得信息权)、第 5.2 条(委派董事权)、第 5.3 条(委派
监事权)、第 5.4 条(公司治理)、第 5.5 条(回购)、第 5.6 条(优先认购权)、第
5.7 条(优先购买权)、第 5.8 条(优先出售权和共同出售权)、第 5.9 条(转让
权)、第 5.10 条(领售权)、第 5.11 条(反稀释权利)、第 5.12 条(清算优先权)、
第 5.13 条(股东间优先权差异化约定)、第 5.14 条(反稀释及补偿约定)、第 5.15
条(特殊权利条款效力约定)、第 6.3 条(预留员工期权的限制性约定)、第 6.5条(核心团队离职股权回购约定)、第 6.6 条(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股权处置限制)、第 6.7 条(其它)等条款。过往投资协议中股东权利约定如有任何与 D++轮投资协议内容冲突的部分,均以 D++轮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2025 年 5 月 21 日,各方共同签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变更协议》(以下简
称为“变更协议”或“原协议”),一是约定变更公司创始股东履行回购义务的条件;二是终止 D++轮投资协议中除回购条款外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同时约定了
公告编号:2026-042
前述终止特殊权利条款的效力恢复条件。
2025 年 8 月 5 日,各方共同签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变更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一)”),约定除深圳辰芯之外的股东特殊条款触发或者
恢复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同时,深圳辰芯出具声明,若其存续期限
成功完成延期,深圳辰芯将尽最大努力推动特殊权利条款延期,或者与奉加科技共同寻找合适受让主体并推动受让主体延长特殊权利条款至2027年12月31日。
2025 年 9 月 5 日,各方共同签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变更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进行修订,约定除回购权以外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申报挂牌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如果公司新三板
挂牌未成功,或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辰芯除外,仍按照原协议时间)未
完成合格上市或合格整体出售,则自动恢复,但各方同意奉加科技在新三板挂牌期间,该等条款不予恢复效力。
公司前述过往投资协议、D++轮投资协议、变更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情况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分别在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 “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五)其他情况”之“2、特殊投资条款情况”。
为保障公司未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合规性,2026 年 3 月 9 日,各方共同签
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变更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为本次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三)”),就投资方享有的特殊权利条款进行了调整。
二、 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保障投资方权益,奉加科技及/或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分别并
连带向投资方承诺并保证奉加科技严格按照如下执行顺序完成港交所上市申请及新三板摘牌(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摘牌议案的前提下):(1)第一步:最迟于 2026年 5 月 31 日(含当日),奉加科技向港交所提报港股上市申请材料并完成港交所上市申请文件挂网;(2)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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