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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5:48:06 股吧网页版
奉加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并制
定、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并制
定、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000 万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须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
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该
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 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 董事会应根
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
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按该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请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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