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并制
定、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并制
定、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000 万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并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
则等。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
的独立董事, 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法定
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 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
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公司重大事
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
行使。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
易所另有规定外, 低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 由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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