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关于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胜节能”、“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小组成员为张文、龙柏澄、罗宇庭、钟方鑫、熊刚、杨宏程、韩东、王立和谢依佩,其中张文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与第十期辅导进展报告相比,原辅导小组成员李玫瑶因个人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辅导小组成员。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辅导期内,辅导
小组主要通过咨询答疑、专题讨论、案例分析和现场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持续对公司法律、财务以及业务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出规范性
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及时解答公司整改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梳理并完善相关工作底稿。
2、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主学习,同步近期市场监管政策及审核动态,增强相关人员对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理解。
3、通过尽职调查,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梳理,并按照辅导计划积极推进辅导工作,总结当期辅导工作进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积极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配合兴业证券提供了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顺利推动了辅导工作的进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持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辅导对象按照整改建议积极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及有关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但仍需进一步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辅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张文、龙柏澄、罗宇庭、钟方鑫、熊刚、杨宏
程、韩东、王立和谢依佩组成,其中张文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辅导小组成员将按照辅导协议约定以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自学、答疑、专业咨询、专题研究等方式,对公司的业务与技术、财务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核查、总结及规范,按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2025 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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