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胜节能”、“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人员由叶可贺、张文、韩东、林珊、李逸轩、张兴、马丽佳、王立、廖文婷、李玫瑶等 10 人组成,其中叶可贺为辅导小组组长。与第二期辅导进展报告相比,辅导成员新增廖文婷、李玫瑶两人,辅导小组组长未发生变化。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为证券从业人员,且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通过专项问题讨论、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资料分享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对辅导对象采用发送学习资料、日常交流、专题研究和咨询等方式进行辅导,内容涵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指引,以及监管审核综述、违法违规案例分析、新会计准则解读等。
2.继续核查和督促辅导对象规范日常财务工作,包括月末及时确认收入、及时申报出口退税、第三方收付款等事项。
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资质范围进行生产的情况,督促发行人获取所有生产相关的证书,包括各类业务资质证书、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
4.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5.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包括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财务会计、资金流水、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
目前,各项辅导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积极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
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结构,并持续关注、指导辅导对象的整改进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辅导小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帮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于存在的待规范事项如第三方付款、现金收款、月末收入确认延迟等事项进行协助整改。
2.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及房屋,辅导机构及律师已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办理,根据公司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结果,预计在本年度可完成产权办理。
3.客户回函比例偏低
针对报告期内客户交易额、应收账款余额函证的回函确认比例偏低,辅导机构及会计师已督促企业及时与客户积极沟通,取得客户的理解与配合,持续提高客户回函确认比例。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基本完成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募投项目用地以及备案、环评批复手续仍需办理。后续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确定募投项目用地情况,完成相关备案、环评批复手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叶可贺、张文、韩东、林珊、李逸轩、张兴、马丽佳、廖文婷等 9 人组成,其中叶可贺为辅导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1.组织法律法规学习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发行人接受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通过课程培训、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问题诊断与督促整改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对发行人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继续梳理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待整改问题,包括募投相关的备案手续、日常财务规范、子公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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