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0
关于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胜节能”、“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人员由林珊、张文、韩东、张兴、马丽佳、廖文婷、钟方鑫、李玫瑶、王立组成,其中林珊为辅导小组组长。与第三期辅导进展报告相比,原辅导小组组长叶可贺、原辅导小组成员李逸轩因个人原因离职,退出赢胜节能辅导小组,其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辅导小组组长由林珊担任。为补充相关辅导力量,履行辅导职责,补充钟方鑫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为证券从业人员,且均具备有关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方式,对辅导期内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准备辅导培训资料,通过发送学习资料、日常交流、专题研究和咨询等方式详细讲解证券领域法律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以及财务方面知识;督促被辅导人员进行法规知识学习,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前期辅导重点事项及本辅导期内发现的重要问题,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发行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商讨,核查发行人的销售活动、采购活动及期间费用等,并提出专项解决方案,督促辅导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3.本辅导期内,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报告期内的重大财务及内控问题,通过对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货币资金等内控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穿行测试,协助发行人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4. 本辅导期内,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相应的工作
底稿,包括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财务会计、资金流水、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
目前,各项辅导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积极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结构,并持续关注、指导辅导对象的整改进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上一阶段问题的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过程中,辅导机构主要就前期发现的第三方付款、现金收款、月末收入确认延迟以及募投项目手续合规性等事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方案,协助公司进行整改规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积极针对辅导机构提出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整改,且整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工作中,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跟踪和深入尽职调查,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发行人目前经营正常,能够规范运作,且正在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开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持续辅导和培训工作,以提高公司治理的自觉性,适应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林珊、张文、韩东、张兴、马丽佳、廖文婷、钟方鑫、李玫瑶、王立组成,其中林珊为辅导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1.组织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通过课程培训、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等方式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问题诊断与督促整改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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