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900 证券简称:赢胜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
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用发起设立方式由原赢胜节能集团有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由原赢胜节能集团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泰州市行 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泰州市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1283740656355W。
第四条 公司住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
澄江西路 118 号。 澄江西路 118 号,邮政编码 225400。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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