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900 证券简称:赢胜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 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细则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劳动合同中对辞职的具体程序另有约定的,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八)制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