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900 证券简称:赢胜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工作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设立组长一名,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董事会办公室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并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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