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900 证券简称:赢胜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或者管理经验。
第七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水平及实际财务或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内审人员应按公司要求依法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对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第九条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被审人员或者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内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
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
(六)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销、清算事项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八)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交办的审计事项或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十三条 内审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机构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向董事会报送以下资料:
(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重要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三)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内审部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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