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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主办券商

2025 年 8 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信通”或“公司”)本次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和公司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或“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 ...... 4
问题 2、关于收入确认 ...... 55
问题 3、关于应收账款 ...... 90
问题 4、关于采购与存货 ...... 101
问题 5、关于业务及合规性 ...... 113
问题 6、关于历史沿革 ...... 132
问题 7、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155
问题 8、其他问题 ...... 172
问题 9、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 232

问题 1、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355.10万元和62,100.6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55%和 60.0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76%和 29.30%;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357.34 万元和-406.24 万元,均为负数。

请公司:(1)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除比亚迪外,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为频繁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经营规模、获客方式、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定价政策、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等,说明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2)按照融合通信解决方案、ICT 产品解决方案、原厂软硬件销售、运维服务分别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背景、合作模式、销售产品类别、定价政策及产品(服务)定价公允性、未来合作计划、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并说明针对同一客户涉及不同业务的情况是否分别签订合同,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3)定量分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远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结合公司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仅 5%左右,主要成本为外采材料和技术服务,说明公司技术先进性、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如何体现;(5)说明公司研发费用与营业成本的划分依据及准确性,成本中直接人工费核算的范围及依据,直接人工费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如何区分及相关内控制度;(6)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明细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数量、人工、技术服务等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影响,定量分析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7)结合产品结构、成本构成、市场定位等,定量分析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8)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说明对发函的控制程序,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说明对主要客户产品
定价政策及定价公允性的核查程序及结论;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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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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