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营业收入。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融合通信解决方案、ICT 产品解决方案、原厂软硬件销售和运维服务,其中 ICT 产品解决方案中,又分为 ICT 系统集成业务和 ICT 产品交付业务;报告期内,公司
营业收入分别为 59,355.10 万元和 62,100.64 万元;自 2025 年
起,公司第一大客户比亚迪采购模式存在变更,部分业务可能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其他方式对外采购;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获取订单金额下降较多。
请公司:(1)结合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订单获取方式、自有技术应用情况、外购软硬件情况、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在各类业务中的具体作用、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融合通信解决方案、ICT 产品解决方案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上述业务的主要区别和联系、划分依据、业务模式的异同;在 ICT 产品
解决方案中,分别说明 ICT 系统集成业务和 ICT 产品交付业务的主要区别及具体划分依据;(2)结合 ICT 系统集成业务和ICT产品交付业务的主要项目情况、具体合同条款、收入、毛利率情况、公司在各类项目中的主要角色、人员投入、具体作用等,说明公司在 ICT 系统集成业务和 ICT 产品交付业务中对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的具体判断标准,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 ICT 产品解决方案的交付内容说明收入确认方法中仅以交付硬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3)结合比亚迪采购模式存在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与比亚迪的合作情况、公司对比亚迪的期后在手订单等,说明比亚迪采购模式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与比亚迪合作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对公司未来与比亚迪持续合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终端销售与非终端销售的具体金额及比例,针对非终端客户销售,列示主要项目情况,说明公司对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结合合同约定,说明是否需经终端客户验收后确认,如为中间客户验收确认,中间客户与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终端客户验收不合格导致公司与非终端客户存在争议纠纷或导致收入确认金额不恰当的情况;(5)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的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5),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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