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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9,355.10 万元和 62,100.6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55%和60.0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76%和 29.30%;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357.34 万元和-406.24 万元,均为负数。

请公司:(1)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除比亚迪外,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为频繁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经营规模、获客方式、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定价政策、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等,说明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2)按照融合通信解决方案、ICT 产品解决方案、原厂软硬件销售、运维服务分别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
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背景、合作模式、销售产品类别、定价政策及产品(服务)定价公允性、未来合作计划、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并说明针对同一客户涉及不同业务的情况是否分别签订合同,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3)定量分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远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结合公司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仅 5%左右,主要成本为外采材料和技术服务,说明公司技术先进性、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如何体现;(5)说明公司研发费用与营业成本的划分依据及准确性,成本中直接人工费核算的范围及依据,直接人工费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如何区分及相关内控制度;(6)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明细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数量、人工、技术服务等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影响,定量分析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7)结合产品结构、成本构成、市场定位等,定量分析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8)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说明对发函的控制程序,
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说明对主要客户产品定价政策及定价公允性的核查程序及结论;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要以“项目制”形式开展业务,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受单个或者少数几个大额项目金额及收入确认时间影响的风险。

请公司:(1)结合具体业务模式详细分析融合通信解决方案、ICT 产品解决方案、原厂软硬件销售、运维服务等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及恰当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确认收入的内外部证据、相关单据是否表明客户已正式验收且无异议、已结算或签收,是否均有客户签章或签字,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确认时点的恰当性;结合 ICT 产品解决方案的交付内容说明收入确认方法中仅以交付硬件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2)结合发货、安装调试、验收周期、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报告期各期平均销售周期、收入确认条件等,说明 ICT 产品解决方案、融合通信解决方案是否存在初验及终验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差异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人为控制验收进度从而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交付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3)在 ICT 产品解决方案中,分别说明 ICT系统集成业务和 ICT 产品交付业务的金额,合同条款中是否可区分,结合 ICT 产品交付业务主要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收入确认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4)说明报告期各期ICT产品解决方案、融合通信解决方案的客户数量、
项目数量及金额、平均项目周期及验收周期,是否存在履约周期异常的客户或项目情况,如是,分析原因;(5)列式 ICT产品解决方案、融合通信解决方案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项目的中标时点、合同签订时点、合同金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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