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章海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唐昶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林元明先生、李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江小慧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
公告编号:2025-043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胡昭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五、《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显、习丽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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