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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21:25 股吧网页版
星网信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申报、实施本次发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项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有关事项;

3、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关内部规则制度、声明和承诺等文件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订、审阅、批准及签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5、依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6、聘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公告编号:2026-023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及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限售等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授权具体人员办理上述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本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本次发行申请仍处于上市审核阶段,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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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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