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系由深圳市星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并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16113795。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NETINFO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A塔
2002-2005、2007-2011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891.8876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与公司董事长聘任、解聘方式一致。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可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创造便利的条件,若公司非法阻碍股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公司。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其他依本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雇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咨询为先导、产品为依托、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模式,以“融通天下,智领未来”为己任,致力于成为融合通信应用领导者。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通讯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安装;软件开发及技术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人力资源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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