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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34:16 股吧网页版
星网信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规则,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和《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按法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有关培训。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除应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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