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星网
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除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