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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39:44 股吧网页版
星网信通: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
立形式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对于公司

未取得控制权的参股公司,鉴于控制力与参股公司独立法人资格,除按本
办法第六条规定依程序履行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外,不适用于本办法其他
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级、二级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治理规范

第四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
第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决会议(或董事会)、监事会,应有完整的会议决议或决定并让出席会议人员签字保存。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每月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七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议(或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 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对于参股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但所议事项属于该参股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则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对于参股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且不属于该参股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则由本公司总经理批准;但该事项与本公司总经理涉及关联交易的,则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九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决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监事决定(或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或决定及会议纪要等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条 子公司每次工商变更后,需从工商调档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公司报备。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决定(或董事会决议)、监事决定(或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子公司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审批,其中,子公司董事(或董事)、监事根据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会(或股东决定)选举产生,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子公司的章程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
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
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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