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01 证券简称:星网信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薪酬政策,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及《公司章程》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三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
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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