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 于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國 浩 律 師(長 沙)事 務 所
GRANDALL LAW FIRM(CHANG 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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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4
第二节 正文 ......6
第一部分 问询函(二)回复 ......6
问题 1.关于集体股份量化与赠股。 ......6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公司变化情况及法律意见 ......60
一、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60
二、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60
三、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60
四、公司的设立 ......60
五、公司的独立性 ......60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61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61
八、公司的业务 ......7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7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80
十二、近两年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83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3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83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85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85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86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7
十九、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87
二十、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87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 ......88
第三部分问询函(一)回复更新 ......89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89
问题 2、关于实际控制人 ......253
问题 3、关于环保事项 ......264
问题 4、关于安全生产 ......285
问题 5、关于经营业绩 ......291
问题 6、其他事项 ......293
问题 7、其他补充事项 ......313
第三节 签署页 ......315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长证字 20251031 第 0101-1 号
致: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依据与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发行人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执业办法》《执业规范》和《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已于 2025 年 2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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