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5:44:03 股吧网页版
兴隆新材:内部控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02 证券简称:兴隆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
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

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指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
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七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第八条 授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董事会组织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股东会: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以下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