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903 证券简称:鸿生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福州市鸿生建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8157099457XA。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Hongshe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元城路 2 号;
邮编:3503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88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由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本章程所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对应《公司法》规定的经理、副经理。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坚持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依托、人才优势为基础的发展战略,向客户提供一流的专业化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实现公司、股东、员工、社会四者利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效益上的和谐、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方桩、地铁管片,水泥预制件,商品混凝土,水泥砖。水泥、粉煤灰、矿渣粉、钢材物资供应;建材行业技术信息咨询;向建材业、矿业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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