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903 证券简称:鸿生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公告编号:2025-020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如有);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相关人员薪酬标准,并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根据考评结果,计算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公告编号:2025-020
(二)内部董事
董事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依据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和(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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