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903 证券简称:鸿生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六章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七章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八章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九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
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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