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903 证券简称:鸿生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七)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需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十)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晋升、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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