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903 证券简称:鸿生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根据《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
公告编号:2026-011
执业队伍,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 2025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津贴及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内部制度。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内部制度。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6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鸿生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市景源矿业有限公司拟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宝平、钟彬彬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无偿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融资及关联担保行为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申请上述借款及综合授信等融资,同意相关主体提供担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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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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