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4908 证券简称:德同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 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告编号:2026-005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德同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的子公司:河源市德同兴电子有限公司、邓州市德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台钜电工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物料盘点管理、ERP系统权限管理、签核权限、交付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风险评估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控、对外投资以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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