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目录
《审核问询函》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 ...... 4
《审核问询函》问题 6.关于历史沿革 ...... 6
《审核问询函》问题 7.关于其他事项 ...... 4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挂牌所涉有关事宜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7 月 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下发
《关于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公司进行了补充核查,现就本所律师补充核查的情况出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之外,《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仍然有效。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定义、术语与《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对公司本次挂牌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正文
《审核问询函》问题 1. 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2023 年、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622.49 万元、
32,711.55 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5,635.92 万元、5,586.9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3.83%、43.96%;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77.11%、76.26%。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
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公司已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具备开展进出口贸易的资格。
2025 年 3 月,美国 YK LAW LLP 就简化制造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
简化制造有权从事依据亚利桑那州法律可以设立的任何合法业务;简化制造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及国际法律、法规和行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投资、外汇、税收及其他金融法规的要求,没有违反关于注册、经营资质、土地使用、不动产、雇佣、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工作场所安全、个人权利、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法律和法规。
2025 年 4 月,中国香港刘林陈律师行就香港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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